QS认证
文章来源:三立 发布者:admin 发布时间:2013-3-2 21:56:46 阅读量:141
其实“QS认证”本身*说法就是错误*,因为自2003年起,我国开始对大米、食用植物油等食品进行了一种新*管理制度: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到目前为止,所有经过加工*食品,生产地址在国内*产品全部必须申请生产许可证,也就是我们常说*QS证。同时到目前为止和食品相关*产品也已经逐步列入QS范围了,比如说食品*塑料包装和容器、纸包装和容器、化妆品、食用酒精等等。
至于为什么把申请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许可证说成是QS认证呢?因为刚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和宣传上没有能有大*力度,同时QS*申请流程有一点和ISO等认证体系类似,同时刚开始给企业做咨询*公司为了简单化,就把这个过程说成了是“QS认证”。目前官方也开始接受这个称呼了。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批准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认证程序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
至于为什么把申请市场准入制度*生产许可证说成是QS认证呢?因为刚开始国家质检总局在解释和宣传上没有能有大*力度,同时QS*申请流程有一点和ISO等认证体系类似,同时刚开始给企业做咨询*公司为了简单化,就把这个过程说成了是“QS认证”。目前官方也开始接受这个称呼了。
QS是食品“质量安全”(QualitySafety)*英文缩写,带有QS标志*产品就代表着经过国家*批准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必须经过强制性*检验,合格且在最小销售单元*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并加印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标志)后才能出厂销售。没有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不得出厂销售。自2004年1月1日起,我国首先在大米、食用植物油、小麦粉、酱油和醋五类食品行业中实行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
QS认证程序
一、申请阶段
15个工作日
从事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含个体经营者),应按规定程序获取生产许可证。新建和新转产*食品企业,应当及时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省级、市(地)级质量技监部门在接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组成审查组,完成对申请书和资料等文件*审查。企业材料符合要求后,发给《食品生产许可证受理通知书》。 20个工作日
企业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企业从接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通知起,在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撤回申请。
二、审查阶段
40个工作日
企业*书面材料合格后,按照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规则,在40个工作日内,企业要接受审查组对企业必备条件和出厂检验能力*现场审查。现场审查合格*企业,由审查组现场抽封样品。
10个工作日(1)
审查组或申请取证企业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有特殊规定*除外),将样品送达指定*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10个工作日(2)
经必备条件审查和发证检验合格而符合发证条件*,地方质量技监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审查报告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统一汇总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10个工作日(3)
省级质量技监部门在送出汇总材料后